研究生各班: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8〕9号)文件规定,现将2024-2025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及信息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杭州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标准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具体评定标准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8〕9号)。
三、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9月25日前
(二)学院审核:9月30日前
四、具体内容
(一)新生认定工作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yjsfw.hznu.edu.cn/allogene/)中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在系统的“奖助-资助对象认定”栏目下载《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填写好后在系统中上传,并在系统中完成其他信息的填写。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操作步骤图解》(附件)。
2.学院审核。学院在系统中“资助-助困管理-资助对象认定审核”栏目查看学生申请信息,核实学生申请表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并给予认定等级,导出数据,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交研工部。
3.研工部审核。研工部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再次确认。
4.学生审核结果查看。学生可以系统中实时查看学院和学校的审核结果状态。
(二)老生认定工作
1.符合条件但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程序办理。
2.已在库的老生,新学年仍需申请的,参照新生认定程序办理。如果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不应再继续申请。
五、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请申请人在申请系统截止关停前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确保认定审核工作有序进行。
(二)申请人需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将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要正确面对困难,诚信申请认定,获得资助的同学需积极主动地用好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完成学业,自立自强。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和方式
请申请人按照“规范、准确、完整”的要求,除完成系统内申请,还需打印系统内填写好的《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特殊群体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用回形针别好)交给班长,班长统一收齐于9月26日12:00前交到勤园19-119。
2024年9月19日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勤园19号楼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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