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动态

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动态

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物理学院     时间 : 2025-06-24  访问量 : 6

各位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7〕4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5年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内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已实施入职补贴政策的按原政策实行。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照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毕业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补偿代偿分三年完成,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应补偿代偿总金额的三分之一。

2023、2024年已申请并通过审核的高校毕业生,尚未补偿代偿部分资金继续按照原先批准金额执行。

三、申请流程

1.学生向学院提交《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及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就业合同)复印件;

2.学院审核通过后填报并向学校报送《2025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初审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

四、报送材料

(一)2025届符合条件毕业生所需报送材料清单

1.《申请表》(纸质版)每生1份;

2.就业协议(就业合同)复印件(纸质版)每生1份;

3.《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1份。

(二)2023届、2024届应停止补偿代偿毕业生名单

学院要逐一核实2023年、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在职信息,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填报《停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学校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后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和贷款代偿;

五、报送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物理学院2025届毕业生于2025年8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院。

2024届与2025届本科毕业生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71-2886529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杭师大仓前B区勤19-116

研究生、2023届本科生毕业生联系人:柯老师

联系电话:0571-2886896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杭师大仓前B区勤19-209

附件:

附件1:申请表

附件2: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3:停止补偿代偿名单汇总表


杭州师范大学物理学院学工办
2025年6月24日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勤园19号楼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5286
Copyright © 2020 杭州师范大学物理学院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 学院官微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物理学院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勤园19号楼
联系电话:0571-28865286 邮编:311121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